高調維權索賠千萬該如何面對“咄咄逼人”的路易威登?
LV系列維權案19日至21日在大連西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LV的商標擁有人、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在這家法院共立案22起,索賠金額達1100萬元,涉及大連多家知名商場和酒店。盡管圍繞這一系列案件尚存諸多爭議,但是,一些商家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卻暴露無遺。
路易威登大連高調維權
19日8時50分左右,大連西崗區人民法院二號法庭。LV在大連維權案件的代理人、北京翔鯤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羅正紅和黃天生拖著一個大箱子走進法庭,打開箱子,里面是從大連購得的51件假冒LV產品,已被封存作為證據。
“這些都是在公證處人員的監督下,在大連的酒店或商場買的!盠V的代理人說。商品種類很多,有挎包、錢包、皮帶等,有些假冒產品制作精美,甚至可以以假亂真。而現在,每一件假冒商品對應的都是一起案件,每起案件索賠金額達50萬元。
當天,首批7起案件開庭審理,涉及大連兩家準五星級酒店所屬公司--大連九州飯店有限公司和大連南山花園酒店有限公司。在庭審中,被告均認為自己沒有售假,不同意賠償。
20日,LV起訴侵犯商標權案件的審理進入第二天,這次被列為被告的是溫州城商貿有限公司及其4名業戶。21日,大連勝利廣場發展有限公司和4家商鋪的業主或代理人出席庭審。
在連續3天的庭審中,除兩家勝利廣場商鋪因送達原因未開庭審理,以及獨立起訴大連溫州城商貿有限公司的案件暫停審理外,19起案件全部審理完畢。
LV的代理人羅正紅表示,LV在全國29個城市有35家專賣店,LV嚴格控制銷售渠道,商品只在網站和網站所示的專賣店進行銷售。
據介紹,LV曾在北京、上海等地進行維權,近期在沈陽也展開維權行動,這次在大連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是在遼寧省展開的第二次維權行動。
記者了解到,去年9月份,LV發現,大連某商場內有業主出售假冒LV產品。此后,LV又在大連多家購物場所、酒店展開打假行動,對銷售假冒LV產品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如在大連九州華美達飯店內的小馬服飾店,LV的維權代理人購買了一件襯衫、一條腰帶、一個錢包和一個挎包,這些都是假冒LV商品,4件商品一共花了1100元。公證人員當場記錄了購買過程,并到酒店前臺開具發票,對所購買的商品進行了封存。
原被告間仍存較大爭議
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對于此次案件,原被告間仍存較大爭議。其中,酒店、商場出租、出售柜臺是否有侵權責任成為雙方激烈爭辯的焦點。
大連九州飯店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認為,原告所購買的商品不是其公司銷售,所開具的發票也只是房費發票,并沒有體現出襯衫、皮帶等字樣。這位代理人說,該公司只是將場地出租給他人經營服飾店,而這家服飾店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單位,有獨立的營業執照。“為什么不去起訴經營者,而是起訴我們公司?”該代理人說,LV搞錯了起訴對象,因此不會進行任何賠償。
庭審中,九州飯店代理人還出具了與小馬服飾店簽訂的租賃合同!白赓U協議中明確約定,服飾店不可以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否則獨自承擔責任。”
大連南山花園酒店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也有相似看法,她認為LV有惡意訴訟行為,不會予以任何賠償。他們認為,原告代理人購買的產品并不是酒店出售的,而是租賃酒店的商鋪所為。酒店不過是采用“掛賬”方式,也就是房客將購買商品的費用和房費一起結算,之后,酒店方再和商戶進行結算,以酒店出具的發票為證是錯誤的。
同樣,面對50萬元賠償,溫州城代理人高呼冤枉:溫州城店鋪已經售給個人了,業戶都取得了產權證,我們只負責收取水、電和保潔費,難道也要承擔賠償責任?而被起訴的小業戶則是一臉無辜:我只賣了150元的小包包,卻要賠償50萬元,這足以讓我關門了。
對此,LV的代理律師認為,出租方有責任和義務管理承租人項目。“退一萬步講,即便酒店不是售假者,也是場地租賃者,為售假提供了便利,也應該承擔責任!
在庭審中,LV的代理人提交了公證書作為證據,并認為,根據《商標法》第52條規定,兩家酒店侵犯了LV注冊商標專用權,應該進行相應賠償。
羅正紅表示:酒店出具了發票,這在全國任何法院都是被認定的,更何況經營場地是在酒店大堂,更容易讓人認定是酒店的一部分;如果法庭認可酒店提供的租賃協議,出租方有責任義務對承租人的經營項目進行管理,在大堂經營的產品,酒店管理人員無論如何都是知道其經營品牌和項目的,如發現經營產品不符,應及時行使管理職責。
他說,根據我國《商標法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故意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利權的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等便利條件的,同樣承擔侵權民事責任。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等,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等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因此,酒店要對自己提供經營場所單獨承擔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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