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防火 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給水管道穿越樓板、墻體部位未封堵。 2、電氣管、橋架穿越越樓板、墻體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層及豎向的橋架內未采用防火封堵。 4、通風、空調、防排煙管道越樓板、墻體部位未封堵。 5、土建預留洞口后開孔未封堵。 6、土建風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墻與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實。 8、防火墻未到頂。 9、防火分區未形成。 ![]()
土建防火門: 1、防火門安裝反向,未開向疏散方向。 2、封閉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開設了非疏散門、洞。 3、防火門檢測報告與實體不符,防火門身份標示未張貼。 4、閉門器、順序器未安裝。 5、應設置單向逃生部位處未設置相應的開啟裝置。 6、未按設計要求安裝防火門。 安全疏散: 1、由于裝修裝設欄桿造成樓梯疏散寬度不夠。 2、由于裝修、土建改動,疏散出口數量不夠。 3、由于裝修、土建改動,疏散出口距離超標。 消防車道: 1、車道寬度不能滿足規范要求。 2、消防撲救面未形成。 3、環形車道未形成或回車場未形成。 4、消防撲救面有高大樹木或有障礙物。 正壓送風: 防煙樓梯間無前室、或消防電梯合用前室未設計正壓送風系統。 防火卷簾: 1、導軌與墻體及柱體之間未封堵。 2、卷頂部未完全封堵。 3、雙軌卷簾一側未封堵到頂,形成單軌卷簾。 4、穿越卷簾包廂的管道及橋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簾門兩側未設置手動控制按鈕。 6、卷簾門手動拉鏈未設置拉鏈孔。 建筑裝修: 1、建筑裝修材料選用不當,特別是吊頂及墻面材料耐火極限達不到規范要求。 2、建筑裝修飾面影響消防功能的正常實現, 1)消火栓箱門裝修后無法打開。 2)正壓送風口、排煙口裝修后出現風口與裝修面層內漏風及檢修不便的現象。 3)格柵吊頂影響上噴噴水效果,燈槽內噴頭影響噴水效果。 3、建筑裝修開設的檢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滿足正常檢修的需求。 4、大于60平方米的房間只設置1個門。 5、會議室、觀眾廳等場所的門未向外開啟。 排煙口: 1、設置位置過低,低于2米。 2、設置在頂部的排煙口、排煙閥未設置手動控制裝置。 3、排煙口距離最遠點水平距離超過了30米。 4、排煙口距離安全出口間距小于1.5米。 排煙系統漏設: 1、無自然通風長度超過20米的內走道。 2、超過60米長度的走道。 3、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區域未設置排煙系統。 防火閥: 1、風管穿越防火分區,防火分割處未設置防火閥。 2、防火閥安裝距墻體超過 200mm。 3、常開、常閉排煙防火閥設置錯誤。 開窗凈面積: 自然排煙區域開窗凈面積不滿足規范要求。 正壓送風系統: 1、部分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或前室未設置正壓送風口。 2、風口數量偏少。 防排煙系統末端風口風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1、風機風量不滿足規范要求。 2、土建風道封堵不嚴或未完全封閉。 3、土建風道平層割斷封堵平層風管有漏風現象。 4、風機風壓不足。 5、系管道風阻過大。 6、風機電源反相。 風機出風口與進風口: 1、排煙風機出風口與加壓風機的進風口垂直距離小于3米。 2、排煙風機出風口低于加壓風機的進風口。 3、排煙風機出風口與加壓風機的進風口在同一面上時間距小于10米。 4、排煙口與送風口距離小于5米。 風機控制箱: 風機控制箱未設置在風機就近位置。 防雨百葉: 正壓送風口入口及機械排煙系統出口防雨百葉均未設置在室外與大氣相通。 電機外置式離心式風機: 電機外置式離心式風機未設置風機房。 二、消防水 噴頭布置: 1、不受梁體影響的直立型噴頭距離頂板過近(超過了75-150MM)。 2、受梁體影響的直立型噴頭距離頂板不滿足規范要求。 3、噴頭距離邊墻距離不滿足規范要求。 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裝修變動,消火栓的保護超過面積超過了規范要求。 2、由于裝飾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門。 3、消防電梯前室漏設消火栓。 4、未按規范要求設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墻及路邊距離不滿足規范要求。 6、夾層及設備層漏設消火栓。 ![]()
水泵結合器: 1、未按系統分區設置水泵結合器。 2、水泵結合器數量不滿足規范要求。 3、接合器設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試驗不成功。 室外取水口: 室外取水口設置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應超過6米,距外墻距離超過規范要求。 末段試水裝置: 1、末端試水裝置設置位置不合理,設置在了系統的最低處,而不是系統最不利點處。 2、末端試水裝置未采用間接排水方式。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存在漏設區域: 1、空調及風機房。 2、車庫室內車道。 3、建筑面積大于5平方米的衛生間。 4、自動扶梯的底部。 5、樓梯及電梯前室。 6、凈高小于等于12米的室內中空區域。 7、凈高大于 800mm 且有可燃物吊頂內。 8、寬度大于1.2米的風管及排管下方。 9、一類高層的消防控制室。 10、弱電設備間未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 1、防護區內風口、防火閥、風機未參與聯動控制。 2、防護區未設置自動泄壓口(泄壓裝置)。 3、防護區的維護結構不能達到0.5小時的耐火極限及1200Pa的耐壓極限。 4、儲油間未設置呼吸閥、通氣管道。 5、氣體滅火控制盤系統電源不能滿足同時啟動氣體滅火裝置的要求。 6、控制中心不能對氣體滅火區域設備進行聯動控制。 7、氣體滅火防護區未設置手自動轉換開關。 8、配電房未設置氣體滅火。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報警系統漏設區域: 1、超高層建筑的室內住戶部分未設置探測器。 2、強弱電井設置探測器。 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類設備用房設置探測器。 4、公共部位未設置樓層顯示器。 5、廚房內未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 ![]()
消防管線: 1、與消防有關的所有線路明配鋼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勻。 2、與設備連接處的金屬軟管未到位。 3、明配及吊頂內線盒未上蓋板。 4、吊頂內部分導線未穿管。 聯動控制及相關功能不齊全: 1、門禁系統未進行斷電控制。 2、常開電動防火門未聯動控制。 3、單向逃生鎖未聯動控制。 消防聯動控制系統邏輯關系混亂: 1、相應區域探測器報警,對應區域的正壓送風機未啟動。 2、一臺風機負擔多個防煙分區時,防煙分區內探測器報警,所有風口都打開。 3、手動打開排煙口,正壓送風口,相應的風機未啟動。 4、非消防斷電及應急照明強投未編入聯動關系。 5、中庭區域報警時,各層卷簾門未啟動。 6、大空間探測裝置如雙波段、光截面及線形探測器報警時未聯動相關常規火災報警系統。 7、消防補風機未編入火災時啟動的聯動關系。 8、排煙風機入口處排煙閥門未與排煙風機連鎖。 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導線未綁扎成束,未標明編號。 2、控制設備接地支線小于4mm2。 3、控制設備背后距墻操作距離小于1米。 4、CRT未完善,外部設備報警后CRT界面無反應。 5、消防控制主機存在屏蔽和故障點位。 消防電話系統: 1、主機不能進行分機呼叫。 2、消防外線電話未設置。 3、電梯機房、重要與消防有關的未設備用房未設置電話分機。 4、消防電話分機安裝不牢固,電話分機安裝位置不合理。 四、其他 1、 驗收范圍內的土建、裝修工作未完。 2、驗收范圍內的機電安裝相關工作未完。 3、市政供電,供水未到位。 4、柴油發電機不能啟動或自投功能未實現。 5、消防電梯按鈕及三方通話未完成。 6、未按消防標識化相關要求制作標示標牌。 7、PVC 管穿越樓層部位未設置阻火圈。 8、建筑滅火器、消防水帶、水槍等未布置到位。 9、未按相關要求設置逃生門鎖(重慶地標)。 10、部分設備用房、電梯機房未設置應急照明,消防控制室及重要設備用房應急照明照度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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